1.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你無權阻擋。但這個權力是有很多限製的。
2.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但這個權力隻是“房客不能阻擋”,不是可以要求房客做這做那,例如,要求房客做open house等,房客不是住在裏麵的房東的常駐雇員。
3.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但必須在合理的時間(一般認為24小時)以前給出書麵通知,在合理的時間進入(一般是非周末白天)。
4.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但無權要求房客“奉陪他”。(房客擔心自己的財物,主動奉陪是另外一個某種意義上說是和房東無關的話題)
5.任何修理等恩恩怨怨和房東帶人看房子這事無關。例如,房東曾經送給房客100萬美刀,或者房客曾經送給房東100萬美刀,一絲一毫都不改變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和有關的對這個權力的限製。
6.在“房東有權帶人看房子”的權力受到限製的時候房東進入你的房間,就是強盜進入。
7.和房東商量一個時間段,互相體諒,對雙方都有好處。你能提供的是:把房間搞得整齊,讓房子賣個好價錢,同時,暗示,你也可以做相反的事。
8.如果房東要價太高或別的原因,持續看房子,超出了reasonableness,就是對你的打擾了,你可以拒絕。但是,這個reasonableness是case by case,小老百姓很難掌握,終極是法官說了算。
以上是個人理解,僅供參考,下麵的link是官方的:(打開後,在下部有一個WHEN CAN THE LANDLORD ENTER THE RENTAL UNIT?)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living-in.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