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加籍,國內的房產繼承問題

看到國內的網站上說需要:

首先,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住該國的使領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係的國家辦理公證文書,原則上須經該國外交部及該國和我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我在加拿大,請問這份文件需要去哪裏辦理?如何辦理?

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麽需要注意的事項?

買房時我在加拿大,不方便回國辦理,房產就放在了媽媽的名下。我爸媽另有住房。

但是後來我媽媽忽然過世。本來想說法律程序麻煩,想過到爸爸名下,已經寫了放棄繼承的聲明書,卻忽然發現爸爸想再婚,新人帶著個未成年的兒子,已經住進了我家。他們還沒結婚,所以我想在事情來得及的時候把房子要回來,爸爸也應承了。

房子被別人住了,很難怪,不想怪爸爸,畢竟他年紀不大,女兒不能替代妻子。但說不難過是假的,舊人剛走,新人就來了。

外公外婆今年年初過世,這樣子是不是我媽媽的兄弟姐妹也有權繼承這份房產,如果沒有,那還好,如果有的話,他們會占多少的比例?。

謝謝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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