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可能我解釋的不清楚。剛開始他就在電腦上調了他原來給別人做的設計的圖稿

法庭就是你來我往一人一個故事,沒有事實,隻有法官相信的事實。你說隻是設計了廚房那一塊,人家可以說設計了兩套方案,。。。。。。

認真研究一下證據反向思維一下再說,別一開始就想著對方嚇得屁滾尿流連傳票都不敢接。

真要擔心找不著對方,你可以把你“朋友”也加上當作被告,他是對方業務員(你應該能找到他牽線搭橋的證據,業務上又沒有文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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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您的指導! -yiyixiaoyi- 給 yiyixiaoy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3/2012 postreply 2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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