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國內朋友今天講給我的。
我朋友的朋友懷了孕。大約2周前吧一個晚上去醫院做催產,娃overdue了4,5天。去的時候一切都好,晚上打了催產劑,半夜宮縮得厲害。那個醫院 據說就一個大夫值班,沒緊急情況都讓忍者到白天大夫上班再生。晚上她宮縮特厲害,醫院說怕大人和孩子hold不住,要做刨腹產。等白天大夫來了做了刨腹產, 娃出來已經沒呼吸了,救也沒救過來。
我朋友的朋友還有她先生要找醫院討個說法。開始醫院的主治大夫跟男的說晚上來的時候他們就檢測寶寶心跳不好了。男的說那為什麽沒人跟我們說?後來那個主治大夫就不再提這個事情了。而且可氣的是醫院一直不給醫囑,說到出院再給。他們就覺得醫院要做手腳。後來醫院是說想私了,出個價,他們賠,然後院方出個總結。後來他們找了個律師谘詢,律師說108萬。律師說多要點,因為肯定醫院不會賠那麽多。後來他們跟院方坐下談,醫院仍然是沒有給總結。而且也隻是說給20萬。男的要醫囑,院方還是不給,說怕他們拿去了告他們。
我朋友的朋友和她先生對20萬不滿意,而且覺得他們的態度不是對的態度,就想告他們。找了個律師,是這個醫院的法律顧問。那時候他們已經出院了,而且拿到了醫囑,果然是改過了。那個律師說官司難打,醫院的病例做得滴水不漏。而且要檢測後補筆記的方法要等一年才能檢測出是不是一天寫的。
請大俠們看看怎麽辦,或者是不是有國內的醫療方麵比較好的律師可以推薦一下。大謝了!娃好可憐我就是覺得。太無辜了!
請大俠們幫看看,人命的事情!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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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的朋友的朋友的娃。。。”這個太遙遠了,就別裹亂了。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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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2012 postreply
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