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白,幾個思考,誰能幫著回答:
(1)“交換取消對車主的告票”是法官可以用的詞?本來就無罪推定,照片證據也證明車主無罪,用免去一個不存在的罪作為本錢和被告進行交換(就是說,如果車主拒絕提供有關資料,法官可以判車主有罪),有法律依據嗎?
(2)法庭沒有調查怎麽知道車主有駕駛者的資料?法庭向車主調查,為什麽車主必須提供有關資料?有法律依據嗎?
(3)法庭是在指控車主違法,根據有無罪推定,法庭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車主有罪。車主不需要用找到真正的違法者來證明自己無罪。
猜測一下,這張罰單是不是就必須取消了?除非法庭動用偵探查到駕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