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還殘留一點“不無賴”,不妨試試:你朋友直接到對方工作地點以朋友的方式去訪問(千萬不要騷擾)對方,或許有奇效-----正常人是不會願意看到自己的債主出現在自己的同事麵前的……。如果不行,隻有起訴,否則,就自己慶祝一下:一個麻煩的租客終於走了。
即使是小額法庭,你的朋友也必須考慮好三個基本的步驟的每一步:
1。如何立案,送傳票,直至雙方站在法庭上。
2。法庭上說明自己有理。
3。贏得官司後,如何討要債務。
按你的描述,你的朋友的最大的問題是在第一步。你朋友隻知道對方工作單位,立案時會有問題,送傳票也會有問題,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對方肯定不會辭職或工作場所變動。不到千元的官司,你的朋友也不可能雇人去調查對方的新住所。
關於第三步,理論上有很多辦法,比較現實可行的是把法院判決交給討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