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爛不堪的憲法裏有項無稽的權利-民眾可以用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這項權利產生的爛法律讓國民一次又一次的自食其果。多年來立法的人寧願廢除死刑也不要廢除這項使用武器的爛法律。
幾百年前立憲法時,國情不是很穩定,盜賊橫行。國家也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保護人民。那時候讓人民自己用槍械保護家園是國情必須的。幾百年後的國家已經繁榮穩定。國家也有了足夠的能力去保護國民。人民已經不需要擔心在家或在外受到武力威脅。有問題時用法律解決。有暴力時就打電話報警。警察幾分鍾就會到場。根本就不需要自己拿槍來和敵人周旋。何況現行的法律根本就沒有讓人有效的利用槍械來保護自己。舉個例,現在的爛法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允許人民購買和擁有槍械,但又可笑的規定槍支和彈藥要分開存放。上好膛隨時可以發射的槍械是不合法的。 立法的人也不用那塞滿屎的腦袋想想你要是在家或在街上突然被匪徒搶劫,你是不是可以對匪徒說,等我幾分鍾,讓我先把子彈上膛???現行的法律根本就讓人沒法在緊急的時候可以立刻使用槍械保護自己。不緊急的時候要用槍嗎??? 緊急時槍又不可以發射有屁用。在這個時代跟本就是除了執法人員外沒人可以有槍。繼續讓人民擁有槍械隻會一次又一次的自食惡果。現時的破法律隻是讓守法的人無法在有需要時使用槍械去保護自己,反而讓非法的人可以合法的得到槍械來殺戮。讓無辜的人一次又一次的死在那些合法的槍械之下。
來美這麽多年,聽過的槍擊案無數次。基本上每次的槍械都是匪徒合法的購買得到。每次匪徒都是用那些合法得到的槍械製造血淋淋的一幕又一幕。這麽多年了,從沒有聽過一次有民眾可以用槍械在槍擊案裏擊斃匪徒保護了家園。每次都是無辜的人用血告訴我們這憲法已經破爛不堪的事實。每次看到這類的槍擊案,覺得要譴責的不是凶徒,而是那些食古不化的立法的王八蛋。這些人才是應該為事件負責的人。
這幾百年前定下的憲法現在跟本已經不合時宜。早就應該丟碎紙機裏另立新憲。立法的人可能覺得憲法是國家的根本,不可以動搖,不可以修改。但是他們不會知道憲法就像大樓的地基。幾百年前打的地基隻是打算蓋那一百幾十層。幾百年後這樓已經蓋了幾百層。原來的地基根本就沒法支撐。再不另打地基繼續蓋高唯一的結果就是倒塌。這個道理可能到大廈倒塌的那天-亡國的時候立法的人也不會認識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