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保護兒童利益. 隻要在婚姻內出生的孩子, 婚姻中夫妻雙方就被認定為DEFAULT的合法父母. 除非經所有各方同意, 另有生父願意支付撫養費, 否則即使有DNA證明孩子不是婚姻中丈夫親生, 在離婚後這個丈夫仍然要付撫養費. 這在美國是有過很多先例的.
你的這個例子, 最多不過是女方在台灣的婚姻在美國不會被承認, 因為她是在美國婚姻仍存在的情況下在台灣又結婚的. 但她本人如今不會有什麽法律責任. 而且此事和孩子的撫養費問題毫不相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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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答複比較合理,應該是這樣,我就搞不懂,出國境要
-海外存知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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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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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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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04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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