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應該給他們Written Notice了

來源: jingxi02 2012-07-05 19:04:5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19 bytes)
回答: 好像房東的要求是有依據的happybrook2012-07-03 14:17:17

別跟他們糾纏了。要是你已經給他們發了信告訴他們確切的搬出日期,就給他們再發一封信。給他們兩個options。

1. 要是他們要你交租交到7/31,就告訴他們你將會住到7/31才搬出。早一天也不走。

2. 你們可以早日搬出,但租隻會交到搬出那天。

讓他們二選一。沒答複就住到7/31吧。

這兩個選擇是心理戰。我自己是多年的房東。據我自己的經驗,房東一但和房客出現糾紛的話,房東一般會想房客立刻搬走。他們不會想房客繼續住在自己的物業裏。誰知道不開心的房客會對自己的物業幹什麽。對不對?所以要不是法律的限製,房東想趕房客走時他們是想房客立刻就走,一刻也別留。所以在房客驅趕的過程中,房客的“早日搬出”是房客的最有效的籌碼。房客如果用“早日搬出”的條件來交換房東“放棄餘租”,房東決對會選擇讓房客“早日搬出”。你的房東口這麽硬是因為他們知道你並不知道你手上有籌碼所以就想雙贏。

所以你隻要給他們發個信,告訴他們這兩個選擇。他們十之八九會選擇讓你早日搬出。當然了,你要他們給你書麵答複哦。口說無憑。要學會Written Notice的重要性。要是他們硬不接受就住到7/31吧。別便宜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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