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請問加州重婚罪的定義及追訴期限?

來源: 法居士 2004-10-03 19:38:1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4 bytes)
在加州有配偶,一方再台灣再結婚,就構成重婚,是刑事罪,告訴才處理。

你指的“有七年了”,“有無過追訴期?”,是什麽意思?沒有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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