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方這麽做是很短視的。
其一,一般來說,所有影響property value的問題,都要disclose。除非賣主不知道。可是這種flood zone的事,就像你,一開始不知道,銀行和保險公司都會讓你知道。所以賣主在這種事情上隱瞞,真的是等著被人告。就算賣主一拿到錢就花光,然後死豬不怕開水燙,他們的broker也會倒黴。
當然,現在他們反悔,大概是因為disclosure不是back out的contigency之一。一般的contigency是home inspection 和 loan。他們一開始大概心虛,同意了。然後又緩過來,覺得不劃算。
對方既然已經簽了release,就不管什麽理由了。你可以去escrow 要求arbitration,或者找本地律師討論一下。
這正是賣家另外一個短視的地方。有pending lawsuit 或者title dispute的房子,是賣不掉的。也不知道他們的agent是怎麽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