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問的是老貓,咱試著說兩句。
首先,你必須確認這是一個subpoena,還是律師私人的一個請求。若是後者,你怎麽做都行;現在,假設是前者,subpoena。
1.我是否可以在未經客人同意的情況下把這個收據的複印件給這個律師
根據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45. Subpoena,你MUST提供。你可以表示objection,那時,律師可以回頭請求法庭compelling你提供。
2.我是否一定要提供這個收據,這個收據是兩年前的,我是不是可以說我們找不到這個收據來敷衍?
對你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你這樣做,實際上介入到了一樁本來與你無關的官司中,用欺騙的方式幫助了其中一方,被幫助的一方還未必知道。(當然,假設不被揭穿,這個方法對你最簡單輕鬆。一場賭博的輸贏概率隻有你自己能做出沾點兒邊兒的判斷)
3.我是否可以要求這個律師找這個客人提供一個release permission,這樣我們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你向律師提這個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正確回應一個Subpoena是按法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辦事,你本身就不會有什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