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閣下想用法律途徑去解決一些糾紛而又不想支付昂貴的律師費時,可能會考慮小額法庭。但本人對這個程序極度失望。為什麽?請看一個真實案例。
幾年前和一個商業夥伴出現意見分歧。夥伴決定撤股離開。但這家夥竟然偷偷的在離開前把公司配給他的手機和電話號碼轉到了自己的私人名下。發現後經過和他個人和電訊公司交涉不果。決定采取法律途徑追討。首先報了警。警方竟然以這是屬於民事糾紛而拒絕立案。在谘詢了律師後決定去小額法庭追討。
首先做了大量的資料收集。再買了小額法庭的書看了解程序。
到了法庭開庭日,對方出示他後來電話轉戶後的個人電話賬單寫著他的名字,和以當時他還是公司的股東有權管理和轉移公司的資產,和他在公司的電話賬戶內是其中一位指定管理員為理由拒絕退還電話和電話號碼。
本人向法官提出幾個主要觀點。
1. 提供公司多年的帳單證明該電話號碼是屬於公司。
2. 提供電話購買的收條證明電話是由公司購買。
3. 提供電訊公司開戶時的賬戶管理員權限文件。裏麵寫的很清楚他隻是一位受限製的賬戶管理員。裏麵清楚列明他不可以轉移或取消賬戶。這應該是最有力的證據證明他違反電訊公司的約定私下轉移賬戶。
法官聽了我們的陳述後不置可否。說了一句“兩周後寄裁決給你們”就退堂了。於是幾周後終於收到了裁決書。裁決隻有幾個字 - “被告沒欠原告錢”。案件就這樣結束了。
問題是我在原告文件上寫的很清楚,我們公司不是要法庭叫被告還錢。我們要求的是被告歸還電話和歸還電話號碼。法官究竟有沒有看過我們的原告文件啊?之前我們以經請律師幫我們查過了。確定小額法庭是有權叫人歸還物件隻要物件的價值在法定的界限下。法庭竟然給了個牛頭不搭馬嘴的裁決!!!
因為無法知道法官為什麽會這樣裁決,這是否公正的裁決就不得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