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您在課堂上所錄的的東西在智慧財產的角度來說仍然是屬於學校的財產,所以這個錄音資料應該隻供您學習之用.原則上您未經學校的允許不能轉錄,借用或是銷售. 因此嚴格的說您不能未經學校書麵同意就將這個東西轉交給其他人做為任何其他用途,這包括使用在任何法律訴訟充做為證物. 事實上如果您擅自主張,您的學校是可以對這個部份另外對您提出法律訴訟.
對方唯一能做的是經由正式的管道申請法院的傳票,subpoena 這個錄音帶,做為訴訟的證物,然而就算對方這麼做,您仍然可以要求學校的 general counsel 來協助您處理這個傳票. 所以考慮您最佳的利益與避免未來不必要的麻煩,個人會建議您目前拒絕這位同學的要求,然而這並不代表您本人不能替這位朋友做證. (因為您有錄音帶,所以您最清楚您的朋友所說的是否為事實,如果您知道這是事實,那麼對方可以要求您本人作為訴訟案件中訴訟方的證人,到時在庭訊中您就可以說明您的證辭是基於您聆聽這個錄音帶之後所得到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