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這樣一個例子:我們在加州,我先生婚前與他父母合買了一棟房子,但是他沒住多久就因為工作原因搬去另外一個城市,然後先生妹妹大學畢業搬回家與她父母同住。
我和先生結婚時我們有簽per-up. 這麽多年過去與公婆相安無事。
最近我先生身體出了一點問題,我們在出了一身冷汗之後開始考慮財產安排。然後發現先生與公婆合買的房子寫的是joint tenancy.這種產權方式原來是假如一個owner去世,產權自動歸剩下的owner. 即使owner 立遺囑說想把他的一半留給自己家人也無效。
我們很擔心,因為這麽多年不跟公婆在一起,感情疏離,而小姑一家一直跟公婆一起住。萬一,我先生有事,那房子的產權就完全歸公婆所有,我和孩子們就和那房子一點關係也沒有了。我們也不貪圖什麽,就是想保障我們的一半房產最後能歸還我們,如果我先生萬一有什麽意外的話。
請問各位大俠,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麽做才能保護我們應得的一半房產?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