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與一個美國人個體戶簽合同裝修,他要我給他兩千多美金的支票作“Deposit”,說是明天去買材料,然後來幹活。結果一個星期過去,支票早兌現,人卻不見蹤影。打電話給他,他說,現在忙一個工程,要過兩個星期才能來做。以後就是不斷地找借口推。
上星期,我上州政府的網頁查他的license,結果發現,在與我簽合同之時,他沒有license,以前有,但幾個月前就到期失效了,而且,還有欠州政府兩千多美金的紀錄。上星期我打電話給他,表示:你既然忙, 那麽我請別人做,把錢退給我。他說:現在沒有錢,要下個星期(也就是本星期)才有錢。我已寄了“certified letter”給他,但他拒收。我再打電話給他,他說會退錢給我,隻是現在沒有錢,他要想辦法。到今天還不來還錢。感覺他是想拖、想賴。
根據合同地址,去他家(即公司)外圍看看,他有house,但該區是低收入居民區。
請教諸位,有何辦法要回錢並討回公道。
本人反省,經驗教訓是:
1,避免找個體戶,要找正規公司,至少要有辦公室。
2,若要找個體戶,一定要上州政府網頁,查找“Constructor”裏的“ Look up”或類似資源,能得知他的License是否有效,是否有Insurance和 Bond。有沒有不良記錄。
3,合同上要注明開工和完工時間,注明:耽擱一天,賠償多少。(我的合同上沒有這一條)。
找人裝修,上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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