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兒被學校指定的白人男醫師性騷擾:言語,行為,用打分的權利暗示交換”;對方當事人一定會否認並且講另一個故事------你可有辦法(證據或證人)讓學校/警察/法庭相信你而不相信對方?
(3)性騷擾的指控是非常嚴厲的,一旦成立,對對方當事人的人生前途是毀滅性的打擊,其自然會全力反擊,你不打算打官司,也要做好證據方麵的準備(如果你女兒被訴誣告,自己又拿不出證據,那是什麽局麵?);學校方麵處理不當,雙方當事人都有可能起訴學校索賠,所以學校方麵會很慎重,廣義地,一般地講,學校會公正的處理,隻要說的都是事實,你們不用太擔心。
(2)從自身健康角度,“嚴重的精神壓力“”在恐懼中度過“等也應該看醫生。對於你女兒這個自稱的性騷擾case,將來走多遠,無人能預料,留下醫療紀錄對於你們有百利而無一害。如果沒有自己的家庭醫生,大學內一般都有醫療機構,基本上不用排隊等候。
(4)不用等,上麵朋友介紹的校內幫助學生的組織應該盡快會見。這些會見本身很有可能將來作為某種證據。
(5)無論打不打官司,經濟條件不是太困難的話,至少得到律師谘詢有利於和學校交涉。美國隻講法不講理。你再有理,不懂法,也有可能有理輸官司。
(6)警察局有專門的處理性騷擾的部門,不用到處打聽,走進任何一個警察的機構,說明來意,自然會有人接待指導你們。和學校交涉是民事,走進警察局是刑事報案,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