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國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報稅,先生同時報美國的稅和 加拿大的稅。
問題:
1)先生在美國是否隻能file 1040 , 不可以申報1040NR?
2)先生是否隻能申報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報jointly ?
3) 如果申報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當作“ 0”來算?
請教各位大俠, 先謝謝了!
夫妻倆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國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報稅,先生同時報美國的稅和 加拿大的稅。
問題:
1)先生在美國是否隻能file 1040 , 不可以申報1040NR?
2)先生是否隻能申報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報jointly ?
3) 如果申報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當作“ 0”來算?
請教各位大俠,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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