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加拿大公民在美國的報稅問題

夫妻倆均是加拿大公民。先生2011  全年在美國工作,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妻子的收入在加拿大報稅,先生同時報美國的稅和 加拿大的稅。

問題:

1)先生在美國是否隻能file 1040 不可以申報1040NR

2)先生是否隻能申報1040 separately,  不可以申報jointly ?

3)  如果申報 jointly, 妻子的在美收入是否可以當作“ 0”來算?

請教各位大俠,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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