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版主老貓,朋友一走了之是不是有點虧了。

朋友回國了,她說不來了。我們這些朋友都說你為他付出了這麽多一走了之太虧了。我們幫你問下有哪些應得的權益可以爭取的。

她是和老美在中國結婚,現持綠卡,住在北卡羅萊納州,沒工作過,結婚已8年,來美6年。他們之間談不上感情,也沒有暴力行為,男也很在乎她,隻是性格暴躁,他自己不能控製的那種。朋友說,如果他說什麽你沒聽清你回問一句他都會大聲近乎於吼叫的回答,然後就說對不起。找不到東西也要向你大吼,每天不停的犯同樣的錯,像精神不正常。

朋友受不了這樣的家庭氣氛走了。她有醫療保險,她來美後房加了她的名,這些都不去管它了,隻是想知道,在北卡像她這樣結婚不到10年的可以通過法律得到生活費的嗎?,北卡也是要結婚10年才能得到嗎?替朋友說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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