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外三百的事,就是談判唄,談不攏交錢樓主生活又不是過不下去了。
歪門邪道!私人沒合約租房是雙方你情我願,樓主不合就走人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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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讚同 上流Man。即不合法幹嗎要去住呢?硬賴房錢太不地道了。
-稻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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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1/2012 postreply
14: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