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入籍時加了中間名,現在回國簽證遇到麻煩,急求幫助

旅行社不接受辦理,說與原來中國護照名字不一樣,須提供有關 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他當時麵試時改名 申請字條都交給移民官員,沒有留下任何官方文件 證明, 隻有公民證一張(加了中間名),沒有其他東西.

現在我是該去找領館求情 還是找入籍移民 官員?

誰有遇到過我的問題呀?我該到哪兒去找官方證明呢?我的機票都定好了2周後走,萬分著急,急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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