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個月遇到一起車禍,被後麵的車追尾。對方車主的保險公司承認全責並讓我去一個dealer那裏修車,並給我聯係了車行裏麵的enterprise租車服務。一切本來很順利。我把我的車開到那家車行的body shop,然後去enterprise取車。這是周四的事情,到周六早上車行來電話說車修好了,問我是否想馬上取車。我說可以,但我不知道周六enterprise的人不上班。他們也沒跟我講。我還車前還把車檢查了一遍,什麽問題也沒有。到車行時,發現enterprise的人不在,就問車行我怎麽還車,車行的人說我把車drop off 給他們就可以了。我就把租車的鑰匙給了他們,他們給我我自己車的鑰匙,就結束了。這是周六上午。 過了5天之後,也就是到了下一個星期四。Enterprise 的人打電話給我,說他們檢查了車,發現車有crack ,我需要為此負責。昨天給我寄來了賬單,大概是500塊錢左右。
我非常懷疑這車的crack是我在還車後發生的。因為這車我還前檢查過,沒任何問題。有可能是車行的人做的。我給enterprise打電話,說我周六還車時,沒有那個crack.所以不應該是我負責。Enterprise的人說,他們允許車行幫助他們接受客戶還回來的車。但你雖然還了車,但在你拿車後和enterprise的人最終檢查之前的時間內,你都要對這車負責,合約上寫了。
我個人的想法,覺得這是enterprise的責任,我認為enterprise既然允許車行可以收車,他們也應該要求車行的人在收車的時候檢查車輛。否則客戶把車還給了車行,那如果一個月後或甚至半年後enterprise的人再來查車呢,這段時間車出啥問題,客戶也要負責麽?我覺得這顯然對消費者不公平。所以我認為這個賬單對我是不合理的,
首先我想問一下專業人士,請問我這個想法對不對?是不是根據合約,我就隻能乖乖交錢。如果我拒付,結果會怎樣,他們會告我?還是報告到信用局?因為我太太馬上要申請綠卡,如果申請人人的配偶是被告或有不良信用記錄,會不會影響我們辦綠卡?另外如果他們強行從我的信用卡裏劃錢,我是否可以搞他們要求賠償?贏的可能性大麽?如果告輸了,對我們辦綠卡有影響麽?請專業人士指點,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