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真麻煩我想要不把不該交的錢交了找回信用分數,但又覺的冤,老公說那就等於承認欠人家錢了

這個問題你們隻有把錢付了,因為這已經是一筆"死債",管理公司不會再管,對於他們,這個債權早就轉賣給討債公司,而就算你們告討債公司"騷擾你們"獲得有利於你們的判決,(這個債權本身你根本無法與討債公司去講道理,因為對方隻是負責要錢,法律上除非管理公司撤銷這個債務,討債公司無權也無法做任何事),同時這個討債公司如果發現你們不好應付或是要不到錢,他們可以很輕易將這個債權再轉賣給其他的討債公司,然而對於你們同樣的惡夢是再重新來一次,你們有多少錢與時間每隔一段時間玩一次同樣的花樣. 所以如果你考慮的是你們的信用評分,你隻有把錢付了,取得憑證後與信用公司協調處理的方式.

在這個問題上,你們的錯誤應該是在 2009 年不論如何應該堅持管理公司解決這個問題,(老貓的預計是因為水費在有些地區是按季來計算,所以你們搬遷之後,管理公司可能將整個那一季的水費都算在你們頭上,所以費用會比您預計的高得多,但是這個問題當年就應該處理,而不是等到了 2012 年再回頭想處理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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