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版研究了好長時間還是有些問題沒有搞清楚。想向大家請教下。
我現在是H1b,有個親戚是美國公民,所以想請他做個名義上的manager,我自己是
owner。這樣我注冊公司就有兩種選擇,1是注冊corporation。 2是注冊LLC然後elect
corporation來報稅。不太清楚能否注冊partnership。
直接注冊成coporation和注冊成llc然後elect corporation有什麽區別呢?我想稅的比
例應該是一樣的。那麽那個對身份有利一點?corporation的那些什麽每年的股東大會
,和其他的paperwork都是必須的嗎?
紐約州填llc的article of organization表格時,就隻要填下organizer的信息就完了
,也沒有寫明誰是owner誰是manager。那我需要準備什麽樣的文件才能證明我確實是
hire了我這個親戚做我的manager了呢,而我隻是passive investor呢?另外如果我名
義上雇了我這個親戚做manager,那我一定要給他發工資嗎?
llc繳稅的時候,如果不選corporation,那麽是默認做為partnership來收稅的。如果
按partnership繳稅的話,我又要填schedule se(self employment tax)這和H1b就衝
突了。
如果選corporation,需要填form 1120。這個form 1120是不是不屬於self employment
tax的範疇呢?所謂的分紅,是不是就是填form 1120呢?
多謝大家的意見。
h1b開公司corp或是llc然後選corporation,哪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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