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無爭議離婚半年等待期從何時算起?

我了解的流程是這樣:

1. A方寄離婚訴訟申請給法院。

2. 法院轉申請給B方應訴。

那麽半年等待期是從哪天算起呢?是A方離婚訴訟上落款日期,還是法院收到的日期,還是B方應訴的日期?如果B方因故不能及時答複,拖了兩個月之後才應訴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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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搜的帖子不太明白法律術語 -十年之前- 給 十年之前 發送悄悄話 (1435 bytes) () 04/02/2012 postreply 0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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