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按按鈕跨馬路,一個左轉的沒看見我把我撞了,當時就起不來了。911送到到醫院裏是脊椎壓縮性骨折。好在我當時倒地沒動,所以雖然骨折,沒有任何神經損害,住了幾天醫院,作了各種檢查,就回家養著了。醫生說需要兩個月才能完全恢複,沒有長期身體損害。
看警察報告,撞人的辯解她看到的綠燈左轉,而我穿著黑衣服,她沒看見。警察認定事故是司機不小心,但沒有列證人。報告上有對方保險公司名字。但至今未有對方保險跟我聯係。
跟身體傷害律師聯係後,都要全部賠償的1/3,然後是付官司費用,然後我要付醫療費,最後可能才是我自己的誤工和其他賠償費用。我想了想,我沒有長期身體損傷,可能醫藥費占大頭,這樣減來減去,我落不了多少全給律師了。
我的問題是,對方要是賠償的話,怎麽算,大概能賠多少?要是你們,你們怎麽處理這個事情,答應律師的合同麽?
最近接連遭災,是來美多少年最倒黴的時候。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