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法律追溯期是多久啊?這事有十幾年了。
老爺子去世之前又找了個老伴,結婚不到3年, 老爺子病逝。老爺子把全部房產和家產都給了最後的這個老伴(據說是這樣,但是子女後代都沒有看到遺囑。據老伴說,遺囑讓單位領導看過了,所以可以繼承房子)。 老爺子因為生前是老革命,在當地略為有點地位,所以房子啊什麽的都在最好的地帶,現在很值錢。
他的後代兒孫什麽都沒繼承到。眼睜睜看著萬貫家產都成了那個老太太的了,而那老太太來了才不到3年。
大家說這事當時該怎麽辦?現在還有譜嗎?現在又提起來,主要是老爺子的重孫子(他的父親因公去世,也就是老爺子的孫子)比較落魄,沒有房子住,女孩子沒有房子不結婚。大家就覺得當初如果有老爺子的這套房子,今天就不會這麽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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