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煩心的事還忒多。。。
今天收到兩份賬單,是樓房物業處的人(Body Cooperates)寄來的。原因是我房客的自來水龍頭出了點故障,我的 AGENT(不是樓房物業處的人) 找水管工修理。可自來水總開關被鎖著,需要樓房物業處的人 來打開。
結果我一共收到3份賬單。一份是水管工給我的 AGENT 的修理費, 124 元。
樓房物業處的人卻寄來了兩份,一份是開鎖費,225 元;一份是垃圾清理費,353 元。合計 578元。請注意,修理費隻有124 元。而且隻是修理了水龍頭,不知道哪兒來的這麽多的垃圾清理費。
這幢樓沒有車庫,沒有任何健身設施,每年物業費 3600 澳幣。我們已繳納了物業費, 是否還要交這個所謂的開鎖費?他們說物業費隻是用來管理全部事宜,這次修理是我們個人的需要,因此應該收。
在這一過程中,所有的交涉都是由我的 AGENT 代理的,物業處的人事先隻字未提會有任何費用。
提問:
1 我們是否應該付這兩筆昂貴的費用?
2 如上所述,這個物業處收的物業費奇高,而且還會巧立名目,盤剝業主。我們有什麽辦法製止他們嗎?如何迫使他們對3600 澳幣的物業費重作調整?
問的問題多了點兒,請高手指教。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