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 老公的車在高速公路上從後麵撞上一cut in 的車。 當時對方的車隻是bumper 撞壞了, 人 都沒事。對方車上有一司機 (成年越南人)和四個小孩,, 這個越南人是借他親屬的車, truck 。因大人和孩子都沒事,老公就承認是他的falut, 各自交換了保險信息, 就開車回家了。 老公的車撞的比較厲害,airbag都出來了,後保險公司判total lost, 賠了6000 美元。回到家後,勞工就向我們的保險公司claim 了,如實告訴了情況。同時也打電話告訴了那個越南人。
那想到第二天那個越南人就打電話告訴勞工他找了律師了。後我們接到保險公司的信說:對方 claim 了車上所有人的 body injury,保險公司正在進行處理中。因他的車上有四個小孩, 我真害怕這個越南人賴我們一輩子。 我們的保險最多COVER每個人?100,000 的 body injury 費。我們沒買房子, 有點存款, 但兩個人都有工作。 最近保險公司又來信了, 問我們是否完全承認是我們的錯, 我們可以有三十天的期限做重新的麵試。現在老公回想當時的情況,因他是cut in進來的,剛剛 進來就刹車, 老公的反應不及, 就撞上了, 他是否承擔一部分的責任,這樣他就不會這樣告了。因當時沒有人injury, 孩子看上去都很好, 沒哭沒叫, 就輕視了認為反正都是保險付錢。而且adjuster看上去不是很負責任,因為老公給她打了幾次電話她都每接。幫幫我們我們可以重新 claim 對方也有一定的責任嗎?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