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約和B沒有關係,所以,你和B之間就沒有任何關係。
(2)合約沒有賦予A一個權力,說A要求你向某個人付錢你就要向某個人付錢,所以,你沒有必要向B付錢。
(3)A向LO簽了一年的合同,就要負責一年。這一年中,關於這間房子的任何糾紛(例如:沒有人付房租,房屋被損壞需要維修的費用),LO隻有隻能找A; A曾經交給LO deposit和one month rent,一年合同到期後,這些錢退還是不退,還是退一部分,那是A和LO之間的事。這一切,與你無關,LO當然不會退給你一分錢。
(4)你隻對A負責,負什麽責任,你們之間的合約說了算。合約上沒有寫的和你無關。例如:不能因為A付給LO了deposit和one month rent,你和A之間就一定有這個議題,你和A之間的合約上有這個議題按合約行事,合約上沒有這個議題你就不用付給任何人這筆錢。
(5)問題的點在於你向LO直接付房租。不知道LO,你和A之間怎麽約定的,如果單純是技術上簡化付款手續,事情就很簡單。這一點你可以向LO問清楚(口頭說的將來都是0,必需有書麵的東西)。如果(3)得到了LO的確認,那你能保護你自己的是,有任何疑問或糾紛時拒付任何款項,等A來找你要(LO無權)。相反,付出去的款項你向A討要就難了(A連個聯係方式都不願意給你,如果找不到人,法庭都不會接受你的案子)。
總結一下,A向LO簽了一年的合同,就要交一年房租。轉租是A在減少損失(所以這種情況轉租的租金要比原來的房租低一些)。現在,A想把deposit和one month rent等一切費用風險等都推給你,這在生意上無可厚非。你願不願意做這個生意是你自己可以選擇的,價格也是可以negotiat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