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 在第一個180天過去, 要續簽listing contract了, 前夫要求和私了, 不經過escrow, 基於我對他的了解, 我不不同於,告訴他如果要房子, 請和經紀來買; 他不願意這樣, 立即要求在續簽的listing contract上加first-right refusal, 我不同意, 因為這是離婚協議裏討論過的,我不想和他糾結.
現在的情況是他拒絕續簽listing contract.
請大家指點一下, 這種情況, 我應該如何做.
我是賣房子不怕虧錢的, 隻是實在沒有心力和體力和他接觸, 在離婚的過程中, 我曾經被他逼到自殺,他是分分計較, 太精明了, 太算計了. 我不願意和他再有任何接觸了, 隻是希望房子賣掉, 把欠父母的錢還了, 好好過人生.
1. 但是現在他拒絕續簽listing contract, 房子沒法上市. 該怎麽辦呢?
2. 到了法庭, 能解決嗎?
3. 要找什麽律師? 提供什麽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