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周前我在紐約muni parking lot 吃了一張罰單。情況是這樣的。
當時天黑,我Park好車,交了meter就走了,35分鍾回來後發現一張$95的罰單。
最初我以為是當時天黑policeman沒有看清我車窗內的muni receipt,就上網dispute the ticket。這兩天收到回信,才知道,把車子park到”authorized vehicles designated space”,
當時有很多空車位,我隨便找了一個,根本沒有注意到牆上的sign和別的sign不一樣。當時附近有兩個policemen正在聊天,看到我到meter那交款,也沒有提醒我停錯了。
請問這種情況我能appeal?什麽理由 ?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