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補繳2008年稅的問題

你好!單身老貓
我的餐館老板於2011年收到IRS的來信,要求老板的CPA補填2008年“8027” FORM。然後老板給在2008年的員工補加收入,每人補發“W-2” FORM,要求補交2008年的稅,我認為不合理,給IRS寫信陳訴,但一直沒有回信。給IRS打電話,接電話的說隻能是老板才可以,我沒有資格。那我現在是交還是不交呢?這個事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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