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三年,男方拖延不肯離婚,也不給撫養費。他還沒有畢業,也不工作,沒有收入,靠學生貸款過日子. 是否意味著男方不用負擔撫養孩子。男方有很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女方父母給女方的錢,也被他扣留在國內的帳戶裏,不給女方撫養孩子,說是沒有證據。
女方也在讀書,邊讀書邊打工撫養孩子。
男方這樣做,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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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碰到一個吃軟飯的。如果他無收入,很難告他不合法?家暴要有證據。為何不上法庭辦離婚呢? -badwoman- ♀ (0 bytes) () 02/22/2012 postreply 18: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