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情況確實是我的律師提出來得。我這樣的法律行外人,就是想也編造不出來這樣的理由。
當時法官隻要求我宣誓講真話,然後我就去testify了。我的律師後來告訴我他沒有read my rights,我想她指的應該是你在上麵講到的那些認罪不認罪之類的權利吧。
我的律師說她在庭上當時就注意到了法官的這個失誤,但是她想要先調查一下是否municipal courts有不一樣的要求,確認後才跟我聯係的。
我覺得很不可思議,不想被卷入一場和本地法官作對,而自己又不明白的官司裏去,所以才來谘詢。你這樣解釋,我就明白多了。謝謝。
其實我的這個ticket很minor,但是對我來講points很重要,所以能夠減低points就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