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這麽多朋友的回複。他有美國綠卡,但他一心呆在國內,根本不在乎綠卡了,所以這邊的法律對他可能沒有任何束縛力。他在國內大學做教授,據他說每月拿到手的工資是¥7000,按20%的比例付孩子撫養費,不會超過2000的。有孩子的朋友應該清楚,這點錢在這邊連交醫療保險和after school都不夠,我自己也隻是個postdoc,工資不高。想著他不管孩子,還不願支付合理的撫養費,真有些不甘心。真心請教這兒有法律知識(尤其國內婚姻法)的朋友,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根據實際的花銷還是根據父母的工資標準來決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