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描述一下事情經過,看看大家有沒有什麽經驗。
我工作期間因為不能滿足頂頭上司的異想天開,所以被她懷恨,覺得我和她作對。一段時間她把屬於她的那部分工作都堆到我頭上,所以她經常不上班。我替她幹了她那部分還要被她挑剔,忍無可忍我告到了她老板那裏,當然大老板偏向她(她們有私人關係),於是關係更加惡化。
今年初還是因為工作上她異想天開和她又吵了一架,所以她到大老板那裏說了我很多謊話,我收到大老板一封警告信,裏麵除了無中生有的指責還有根本沒辦法實現的dead line,謊話從哪裏來大家都猜得出,但是項目dead line據信裏說是IT部門證實可行的(根據我和IT部門打交道的經驗,這肯定也是謊話)。我於是辭了職。
現在想問問大家,對這種類似情況有沒有經驗,我想找律師告他們可行嗎?如果可行,什麽時候告合適?現在,還是等幾個月說我精神被傷害了?我現在的想法是,給我多少錢我都不會想回去工作了,和這幫爛人一起幹活很折壽。但是我也不想就這麽蔫著就算了。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