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無需叫得那麼好聽,老貓與您一點都不親愛,OK :-)
至於您的問題,基本上如果包的材質是列入在管製的名單之內,(這個部份您不要想當然爾,一定要弄清楚,因為這是問題的關鍵,如果有必要可以告知是何種蛇的蛇皮)除非這是事前獲得特許進口的為科研所需要的東西或是 1970 年之前的舊品(屬於古董),你這個東西可能無法要回來. 這不是說你交罰金就可以解決的問題,這是有明確法律條文說明禁止進口的管製品,所以您囊做的,同時在考慮您最佳利益的前題下,(不給予您找上任何法律上的麻煩)老貓會建議您放棄這個包裹,因為您是收件人,原則上除非司法單位能夠證明您參與獵取或是任何非法手段取得這些材質,司法機構不能找您麻煩,然而如果您堅持要回來,您必須證明您本人參與購買與交易這些材質,那麼您基本上就有可能涉及到中美兩國各自相關法令有關瀕危動物皮毛交易的法律條文,這有可能是一種犯罪的行為,(非經許可交易保育類動物的皮革)良心說,如果你堅持要自己拿石頭砸自己的腳,老貓實在無心也無意救您,老貓要是您這就據實告訴所有親友已經發生的問題,相信她們如果還有良知,應該會了解執法單位的苦心.會跟您鬧的,這種親友不往來也罷. 至於您損失的錢,您隻有認栽了,良心說,如果真如您所想,花點錢,或是活動一下就可以大事化小,那麼國際上有這個保育公約幹什麼? 當然這個教育費用是很貴.
最後有一個不情之請,老貓估計您不會因為老貓三言兩語而放棄,所以老貓希望您能夠日後將處理的結果與程序回報,如果您能夠取回您的東西,您的經驗應該有助於其他的朋友,(老貓雖然不同意您的做為,但是就法論法,這個論壇是討論法律問題,老貓也不可能事事都懂,所以任何其他朋友的經驗都值得學習.) 再一次謝謝您的合作與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