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現在剛搬進來兩周的apartment有很多不滿, 同時已經找到了一個比較滿意的apartment. 但是我已經和現在的地方簽了一年的合約. 現在實在是受不了了,想一走了之 .
具體情況如下: 和房東同住一個house. 房子裏的heater不工作,房東不打算修. 說好了要給壁櫥刷漆,耍了一半就扔在那了,說是沒漆了,有時間再買, 搞得我的衣服也不敢方那,怕他隨時會來刷漆搞的很髒. 房東開party, 很吵, 12點半時我去要求關掉音響, 房東同意, 結果直到淩晨三點才關.
總之感覺房東很不負責任,在這裏長期住下去真的很痛苦.
我在合同上簽了字(房東自己搞得合同,看著很不規範那種), 但是沒有填那個個人信息的表格, 也就是說房東出了我的手機號什麽也不知道(可能知道我車牌).
請問如果我就一走了之, 會不會有很大的麻煩. 房子的地點在洛杉磯.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