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傳票到手上了,事情絕不簡單。一定需要搞清楚前因後果,讓對方給出明確說法。否則,即使撤訴,也是留下曆史:曾經被信用卡公司起訴,後因為某些原因原告撤訴了。
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兩種可能性都存在:(1)技術上的問題,搞錯了人,所謂錯告。(2)有人暗中使壞,所謂誣告。
樓主已經做了該做的。對方不是單純其他工作忙而拖延,對他們來說,隻是被告提供證據不承認起訴書內容而已,他們現在正在設法搞清楚來龍去脈,然後才會決定是否撤訴。如果撤訴,樓主也完全有理由要求對方給出合理的解釋,然後判斷是錯告還是誣告。現階段,無法,無義務,也不應該幫對方定性是錯告而不是誣告。至少,給對方壓力,盡快了結此事。樓主需保留好所有通信,如果對方無理頭繼續打擾(比如,不撤訴),對耽誤的時間等可以提出索賠(但是,“See you in court”.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隻能說不能做)。
另外,樓主需要立刻查詢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