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過程簡介如下:
我和母親住加州灣區一幢condominium內一單元,我弟弟是業主。遠在亞洲工作。現因節日回來兩周。
我們頭頂的單元為一對夫婦擁有,其約30歲的女兒一年多前起入住,一人,並在午夜規定的安靜時間內製造大量噪音,包括於淩晨後開動洗衣機。與其母親交涉後好轉,包括停止在午夜使用洗衣機。但該女子性格十分邋遢,其單元內部十分雜亂(我曾進過),並且很晚下班,於是還是有很多噪音,給我,尤其我母親造成很大困擾。我母親身體很不好,尤其需要正常的睡眠。
再經與其母親交涉,我們說好噪音在規定安靜時間出現時,我可以打電話上去,通過與其女兒即時溝通來找出噪音的成因。於是,大半年來(三月至今)我打過大約六次電話上去。次數如此之少是因為我不想從床上爬起來打電話;同時,如果噪音慢慢停了,我也就不打了。又或第二天較安靜,那我也就算了。一般都是幾天不好轉我才打的電話。基本上,每次電話後,噪音馬上停止,然後跟著的許多天也較安靜。然後噪音慢慢回來。顯然,是因為隨著時間推移,該女子慢慢放鬆注意所致。其間,我曾兩次用在其門上貼紙條和一兩次電郵的方式來代替打電話。這期間,該女子從未承認過噪音由她造成,不是說噪音發生時她不在家,就是說她老早就睡了。
第五次打電話時,該女子偽裝成被我吵醒-- 我知道是偽裝,除了當時從其聲音所得的直覺,還有就是電話之後,噪音馬上又停了,一晚不再嘈。如此安靜了約20天,我突然收到她父母的信,格式正規,語氣嚴厲,上麵有他們作為業主的簽名,指責我騷擾她女兒,並且把我之前做的一切(包括電郵、紙條)都說成是騷擾。要求我以後不能再接觸其女兒,隻能通過電郵與其父母接觸。信的內容誇張失實,邏輯謬誤,到信口雌黃的地步。我十分意外,也很生氣,於是聲明我不接受這些騷擾(harrassment)指責,並挑戰她們訴於居委會,我將在會上逐條反駁她荒謬的信。我知道他們不敢,因為他們自己知道信的內容經不起反駁。他們果然不敢要求開會。
於此又較安靜了約一月,前些天樓上又十分嘈雜,我第六次,即最後一次打電話上去,該女子又裝作被我無辜弄醒的樣子,指責我以後不能再打電話了--我知道她又在偽裝,因為電話之後,噪音立刻消失,整夜死寂。
幾天後我收到他們的律師信,聲稱我對其女兒造成騷擾,如果以後再以任何方式接觸他們(包括女兒和父母)將追究法律責任。
我母親是見識不多的農村婦女,很害怕律師,加上身體不好,這幾天樓上繼續有午夜噪音,現在狀態很差。
我感到我一直被這兩母女(其父親幾乎不露麵)欺騙和操縱。從她們的信可知,她們一直在尋找我的任何瑕疵-- 例如第五次電話,我半夜爬起來打電話,語氣有點不耐煩,她們把這描述為“特別粗魯”,然後提出騷擾指控,等等。
其實,其母從一開始就不誠實,一年前在問題開始時就刻意隱藏她女兒有個體格沉重的男友常常午夜到來的事實。據居委會的成員告訴我,她在別的事情上的表現使居委會十分反感,甚至有人背地裏叫她“瘋狗”--這是我完全沒有料到的,因為其外表、語氣完全不像這樣的人。她也曾偽裝成她女兒與我通電郵,誘使我說話。更讓我意外的是她女兒原來也不是誠實的人。由於我和母親沒有心計,一直信任她們,故從來沒有想到收集證據等等。現在收到律師信才恍然大悟。
另外,居委會內部有很多利益衝突(部分間接牽涉到這對母女的),是又一令我意外的。有幾個成員很同情我們,但幫不上忙。因此很難指望居委會能解決問題。
看來很難避免要上法庭了。但美國的法庭是什麽都講證據的。然而這種噪音很難取證。就算錄下來,對方可以說是別的房間、別的時候的噪音。我弟弟想到用錄像機:噪音一起,我們打開電視(如新聞台)連同房間環境一同收錄,如此可以證明地點和時間。然而,我擔心對方依然可以說噪音是我們自己偽造的。
我的問題於是就是:這種案子,怎樣的證據才有最終的法庭說服力?
還有就是,我沒有一點錢,正在找工作,而且我不是業主。我弟弟才是業主,是中產打工族,供這個單元已經不寬裕,且兩周後需要回到亞洲工作。而對方不但道德低下,而且是有點錢的。我擔心他們會直接告我弟弟,知道這樣會在經濟上打擊他,讓我知難而退。還有就是我弟弟懷疑她們是否還有別的目的,因為他們動用律師也是要花錢的(雖然他們是有點錢的人)。不知大家有何高見?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麽?
謝謝。
祝大家節日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