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非常良好的駕駛記錄。 兩個月前被警察抓闖紅燈。 說實在話, 其實到現在為止還是覺得自己沒闖。當時按照“規矩”,跟警察說我趕時間--也許這是incriminate自己的一句話。
今天上庭,此前Prosecuter offer "obstruction of traffic" 庭外和解,猶豫了半天沒接受,決定take 這個risk,至少上庭上走一圈看看。
後來如題所述,輸了。 經曆又豐富了一把。 從理論上來講,我說了一大堆 cast doubt 的話,比如警察記這個記錯了,記那個記錯了。 但也是,這沒有實在證據的事,也隻有說了。 也許這個給法官“巧言令色,鮮以仁”的印象吧。
也許不是什麽很大的事, 但是記錄從無到有,是個質的飛躍,心裏還是挺難受的。 倒倒苦水,請大家海涵。
噢,還是有個問題想請教、確認一下的。這種事Appeal沒什麽意思吧? 也贏不了吧?費錢費時費力,對嗎? 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