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換工作搬離芝家哥, 請一Property Manager幫管理出租的鎮屋.費用是第一個月租金, 加6% 房租.租客交給他租金, 扣除維修保養費用, 他再給我們剩下的錢.
因為最近一係列的事件, 我們解雇了此 Property Manager, 好嘛, 給我們一個吐血帳單.
房裏的煤氣爐子壞了,讓Sears service guy來修,修了幾次也沒弄好. 後來我們買了個新煤氣爐子裝上. 最近我們打電話給Sears查詢, 發現Sears 開始要了435,而他一開始就要了我們545. 後來Sears 退回382, 他告訴我們隻有退回 290. Sears給我的email 發了這兩次的單據, 不知道這算不算證據確鑿的欺詐.
租客把三樓的下水堵了. 水淹了二樓的樓頂和牆壁.我們直接付了 plumber 230$, Property Manager 竟然又charge 我們 300$?!! 我們有plumber給的單據, 後麵附我們信用卡的payment info. 不知道這能不能證明Property Manager有習慣性的欺詐.
我們的保險公司找了一個Repair公司來修flood damage, 我們直接先支付了3,500. 這個Repair公司在11月5-11 清理了地板和粉刷了牆. Property Manager 竟然在同樣的時間段, charge 我們修地板和粉刷了牆的錢 800$?! 如上法庭, 我們打算請Repair公司的人來作證, 來證明Property Manager 根本沒有在此時間段做任何事. 不知道是否需要subpoena Repair公司的人.
Property Manager 還在最後的帳單裏 charge 8月的一係列維修費, 但是在次以前, 他從來沒有提過這些費用, 也沒有在收的租金裏扣.何況我們從未許可過這些費用
昨天, Property Manager 給我們來了一個 4,700$ 的lien Claim (他原來的帳單是2000多), 但是既無 case number,也 return date, 明顯又是在詐人.
我們住在外地, 訴他也不是很方便, 他還扣著我們約1000$ 的錢,想聽聽大家的高見. 多謝大家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