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你找律師隻是為了將合同雙方已同意的條款reduce into writing的話, 律師一般不會提供額外的意見. 理由很簡單, 因為你付的隻是做合同的費用, 而不包括商談合同的費用. 當然有的律師會提醒你, 讓你自己再去商談. 但是不是所有的律師都會那麽做, 職業操守也不會要求他們那麽做.
那通常應該怎麽辦呢? 對於你來說, 最合理或者說最好的做法是, 一旦看中了店鋪就找律師幫助你商談所有的合同條款, 而不是談了條款後再找律師. 事實上這樣做對你本身來說也是有很大好處的, 雖然律師費用會稍高一點. 但是確實有很多人因為無知或者省錢, 選擇了到最後一刻才去雇律師.
說句實話, 到最後才雇律師還不如不雇. 因為你們完全可以將談好的東西, 寫下來然後雙方簽字, 最後一樣有法律效力. 還可以省掉所有的律師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