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在紐約

帶著馬甲問個問題(現在進行時)

(現 在進行時) 我老公決定要和我離婚 ,(事實我們已經快4年幾乎沒有性生活) , 老公和我已經是一個人住一間互不相幹很久了,唯一的互動就是女兒, 老公說隻要我離婚,財產可以給我, 他可以放棄孩子監護權, (我知道有人在等他了) 。 老公說隻要我自己找律師寫一下,財產事情自己處理一下,他就簽。他唯一就是要把他的s-corp留住。  總之一句話, 既然老公想離,我不強留。
我們的情況如下。
1)共有一個兩家庭的房子, 老公一個人的貸款。 (如果這個房子換成我的名字,那貸款還是我老公的,貸款公司會不會有麻煩, 離婚後我老公付完房貸,會不會要回這個房子? ) ,以後報稅問題上我應該怎麽報?

2) 我們有一個女兒5歲左右, 孩子歸我, 我應該要多少的 alimony 或者 child support (我們年收入一共11萬) 7萬是老公的w-2,4萬是 s-corp的掙得錢

3)老公的401k我應該要嗎?

4) 老公有1萬塊左右bank of american 的股票

5)我們共有1萬現金左右

其他沒有什麽我有什麽應該注意的嗎?

我找了一個律師,人很nice,但是我查了一下他是4等大學畢業的,學校不怎麽樣, 我是否要找一個名校畢業的好? 還是無爭議律師,誰都可以?

還 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我老公現在應該是和那個女的愛得死去活來的階段,所以隻要我肯離婚,他就可以放棄一切,可是過幾年如果被那個小三拋棄(因為那個女的 小我老公19歲左右,應該是為了綠卡來的), 再回來和我爭女兒爭財產,會不會有這個可能,我現在可以在法律上做什麽來防止這些嗎? 比如叫他簽一個放棄訴訟權利的書?

離婚很痛,但是我還是覺得挺過這一關, 一切都會好起來的, 請各位下手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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