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非常感謝, 請問電子票無任何提醒行李索賠限製的條款

來源: 單身老貓 2011-11-01 18:39: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36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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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的工作不包括您所提及的部份,她(他)們不是律師,不需要也無權提醒乘客注意這一類的問題,同時您的"朋友"應該是一個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他(她)自己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與決定負責,同時 UA 本身的工作是將旅客的行裏準確送到旅程的終點,AS LONG AS UA 做到這點,UA 就沒有錯,至於行裏的內容物,除非另外有特別的協議,航空公司無需負擔任何責任,(事實上如果這是貨機,航空公司是需要對載運的貨物負責,然而一般的情況這個賠償的責任是轉嫁到產物保險來負責),同時這個條文不是一對一的個人合約,所以沒有所謂量身訂做的問題,當然也不存在所謂免責條款的問題,如果這是一個專門對應個人的合約,(如一個壽險的合約,是有可能在某些情況需要專門考慮特別的情況),特別是任何民用航空器是屬於航空公司的財產,一旦旅客合法進入這個民航器,所有需要遵守的規範可以由航空公司自行來訂定,(當然聯邦航運暑有管轄的權限,但是這不是我們討論的問題)也就是說,一旦旅客領了登機牌,上了飛機,原則上就自動承認航空公司的任何相關規定是有效的規定

所以簡單的說,這個問題的底線是您的朋友沒有任何案件可以要求 UA 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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