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平常是說他們經濟出了問題,家族生意不好。我們一直知道的。但他們也知道我們失業很久的情況。現在我們找不到有力證據。
我們一直用TIME WARNER 的CABLE,所以一直用ROADRUNNER的EMAIL做為私人郵箱。裏麵有很多與LANDLORD的重要的郵件。但搬家後,取消了CABLE,所以郵箱再也打不開了。
現在我們沒有12年前的合同,也沒有平常來往的郵件。缺少有力的證據。加之此白人夫婦房東住BOSTON,我們也剛搬來BOSTON,房子在CA。不知這種情況找CA還是MA的小額法庭呢?
罵LD白癡也沒用,事已如此,此次搬家真的看透了這些人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