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您的情況有一些好笑,(知道您麵對這個問題恐怕是笑不出來),因為一般是前任屋主提出訴訟針對新屋主與貸款銀行來 stop 這個 foreclosre. (為了方便其他朋友了解這個程序,這是一個標準的處理程序)
http://www.co.tuscarawas.oh.us/Treasurer/MortgageForeclosureLawsuitTimeline.pdf
所以當您提出您被新任屋主提出訴訟時,確實有一些不合常理. 然而有一個問題老貓需要知道的是,您當年向多少家銀行貸款,您是否使用超過一家銀行來支付購屋款? 如果答覆是您使用超過一家銀行,那麼您在房產被收回時是否對於兩家銀行都有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