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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我上周已經去學校心理谘詢處預約檢查了,不出所料由於休息不足以及長時間的精神壓力導致重度抑鬱需要繼續心理治療並配合藥物治療,而且本來三周後才有opening的,人家覺得我情況比較嚴重,幫我調到了一個下周一的第二次單獨麵談。連他們的工作人員都覺得manager讓我出$2500幫他們換個新空調的作法完全不合理。
我也終於找到了一個新的apt,雖然一切設施條件都比現在的要差,房租還要更貴,但至少有個安靜的可以睡覺的環境了,所以這周就把合同簽了,準備下周搬過去。
但是我今天去跟manager談get out of the lease的問題,果不其然,她完全不同意幫任何忙(之前這裏還有好多人說我惡意揣測她,也許她不會找我收錢,還說她很nice居然答應讓我搬走?!),隻說讓我去找sublease我才能搬走,但是現在這個時間根本就沒人sublease,有人聯係我說想1月份搬進來,manager說那我還要繼續負責11,12月的房租,簡直就是離譜!她之前死活不肯換給我的那間apt一直空到現在沒人住進去,肯定也沒有任何人給她交了這幾個月空房的房租。今天他們還繼續否認空調有問題,我第二次上去看的時候,終於發現那台空調是1985年3月裝的!!!27年啊有木有!!!他們竟然還死皮賴臉的說一切良好,而且不承認空調有這麽老,反問我怎麽知道空調是1985年的,我說你自己有記錄你拿出來查啊,他們就說我們不要查,我說那隨便你們,反正我要月底終止這個合同了!
我現在準備直接搬出去,然後給manager和landlord各寄一封termination letter in registered mail, return receipt requested,說明是因為他們一再不處理我理出的抱怨,並否認事實,導致我現在生理和心理都遭受了嚴重的損害,因為他們沒有履行合同要求的“maintain A/C and provide fair housing”,我有權力隨時中止合同並要求退還押金。
但我現在非常懷疑以及肯定他們會繼續否認這一切,並以我abandonded apt on my defult為由,不但不退還押金,並繼續找我追討剩下9個月的房租!請問如果我已經寄了正式terminate the lease letter並且搬走,歸還了鑰匙等東西後,我還需要繼續付房租嗎?如果他們把我告上法庭,是否會判定我rent not paid in full,以及我還需要搜集什麽證據不?說實在的,這幾個月遭遇的這些折磨,我沒把他們告上法庭追究精神賠償和退還全部房租就不錯了,實在沒想到這幫人無恥到這個地步!
請老貓版主以及懂得租房糾紛案件的同學幫忙出點主意,我是否還需要趁在這裏的時候收集哪些證據,強行搬走的話需要做哪些準備以防他們日後提告?另外如果要上法庭的話,email也可以算written notice嗎?如果他們不上法庭,隻是找討債公司繼續找我追討剩下9個月房租,我要怎麽應付?會不會影響我的信用記錄等等?其他那些要落井下石,或者不相信我說的情況,覺得我小題大作不值得同情的同學,可以不用浪費時間回複了,因為我也實在沒有力氣跟每個人解釋這樣或者那樣的情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