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Question: If I translate and retell some interesting stories

原則上除了美國聯邦政府的處版品的翻譯權不需要經過授權的程序之外,任何學術與私人文件或是文字出版品的翻譯都須要經過原著作者或是擁有著作版權出版商的正式授權,然而美國著作權法中也同時授權一般個人如果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引用(翻譯)或是部份引用(翻譯)其他人的出版品而不需要經過正式授權的程序,舉一個例子,網上有不少人在 Steve Jobs 過世之後將他在 2005 年在史袒福大學的演講全文翻譯成中文並放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原則上其實這麼做已經侵害到史袒福大學的著作權,但是因為這是一個公開的演講,所以嚴格的說,"公平與合理"的使用的權力可以被運用在這裡,也就是說如果翻譯者本身沒有因此而獲利那麼如果真正打侵權的官司,仍然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然而老貓會建議任何朋友如果想在自己的博客中發表類似於上例的文件,最好能取得原著者或是出版商的授權,(除非該出版物原創者過世超過 70 年以上,那麼一般您可以自由授權翻譯這個著作)

同時這裡有一個對於一般網路出版物如何適當引用或是翻譯其他語言資料的基本規範,您可以用這個東西作為您處理您這個問題的一個準繩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5%B8%B8%E8%A7%81%E9%97%AE%E9%A2%98%E8%A7%A3%E7%A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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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老貓,我會和原作者聯係。 -lilivancouver- 給 lilivancouver 發送悄悄話 lilivancouv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8/2011 postreply 2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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